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增强社会公众对立法精神的理解;法规、规章通过后,实施部门应当以多种形式对法规、规章的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