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等。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