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展播和演出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