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第十三条有效供电企业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当地有转供能力的用户同意,可以委托其向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委托转供电应当签订协议。未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转供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