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第十二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用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供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