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破坏、盗窃电信设施以及其他危害电信设施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根据查处电信设施案件的需要,可以委托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信设施破坏及其他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