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可疑线索,应当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