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在电信设施周边种植植物时,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采伐或者砍伐,植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确需采伐或者砍伐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