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架空或者地下油、气、水、电等管线需要与电信管线交叉穿越、平行设置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的,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先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先建设的设施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