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在电信设施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或者设置围墙、栅栏等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应当标明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以及联系方式。

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进行维护。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