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其管理人应当无偿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