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二章 机制建设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在制定经济社会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政策时应当符合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政策,对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相关群团组织的意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