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章 社会陋习治理第三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确定依照本规定实施重点治理的时段和区域,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