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第二十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美德善行,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社会文明的氛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