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旅游观光应当尊重本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