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第二十七条有效旅游观光应当尊重本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