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并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鼓励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人员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