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章 社会文明倡导第二十五条有效倡导在社会交往中遵循公共礼仪,尊重公序良俗,文明使用网络,在涉外活动中尊重其他国家礼忌。在公共场所按照秩序排队,不大声喧哗。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