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二章 机制建设第十条有效实行文明积分制度。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