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查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