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年度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个别立法项目进行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