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立法项目库的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落实,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职能内联系的单位、部门承担的立法项目、立法计划的落实工作。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由政府各部门承担的立法项目、立法计划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落实工作。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