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第二章 案件移送第六条有效政府法制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