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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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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对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举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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