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第三章 工作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