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