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