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项目上对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