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权利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注明项目名称及所在地、所属民族等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