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权利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在特定区域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事整体开发经营活动的,应当与该区域相关组织及村(居)民代表约定利益分配方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