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七章 权利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法行使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相关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