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传播与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传播、利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