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传播与利用第四十条有效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