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