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在预算年度终结后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