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管辖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承担渔业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边防、财政、水利、交通、海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渔业管理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渔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