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渔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捕捞、增殖等渔业生产及渔业资源保护活动,依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管辖的,适用本条例。有国际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