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自治县公共渔业水域,捕捞、采集、移植香鱼、池沼公鱼、大银鱼、青虾、河蟹等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受精卵,应当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