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民办幼儿园或者捐助学前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