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幼儿园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应当适合学龄前儿童的特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鼓励幼儿园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玩具、教具。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