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七条已修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年度供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经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编制年度供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节约用水计划是节约用水管理的依据,未经水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