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三十七条已修改钻井和维修水井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水管理部门核发或者验证的钻井资质等级证书方可施工。钻井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