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农业节水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业节水灌溉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农业节水灌溉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