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澄江县人民政府、有关镇人民政府和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采取措施帮助二级保护区内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