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十四条有效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澄江化石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信息库,公示相关信息,并检查澄江化石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的保护状况,完善保护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