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边界重要拐点坐标系统,根据划定的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标识。界桩和标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