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第十条有效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澄江化石地保护监测制度,对澄江化石地保护规划实施和资源的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