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澄江化石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澄江化石地保护监测制度,对澄江化石地保护规划实施和资源的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