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