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