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