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四十二条有效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现场制止等措施,及时消除危害后果。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